摘要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但在具体的法律框架上片面强调公共利益的保护,从而使得社会中最容易受到就业歧视的人群即具有犯罪记录的前科人员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与保护。以劳动法律为切入点讨论前科保护失衡问题,提出禁止前科身份歧视的明确规制、前科消灭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主动告知义务的限制等制度建设建议,以期实现公共利益与前科人员的劳动就业权利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