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具备强大内容生成能力的ChatGPT的出现,被看作是弱人工智能时代迈向强人工智能时代的转折点,其生成内容的客体保护、主体资格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引发新一轮的热议。从ChatGPT生成技术方案的过程来看,表象虽为使用者与ChatGPT交互生成,但实质仍以使用者的构思和输入为核心,ChatGPT属于使用者发明创造的辅助工具,发明主体应为使用者。ChatGPT的广泛使用及生成能力的不断提升给可专利性审查带来深刻影响,专利权客体范围以及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标准需作出相应调整。未来的强人工智能时代,即便ChatGPT能够自主生成技术方案,仍不能被赋予专利法上的主体资格,而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和创造性贡献标准,由使用者享有ChatGPT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