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质量发展目标的提出以及在其实施过程中对“人民至上”理念的着重凸显,意味着微观层面的组织单位在运行过程中所要考虑的核心已不单是经济层面利益的增值,还包括社会责任的务实担当、人民需求的切实满足和自我创新变革的能动推进,如何围绕人民需求、社会需求展开变革与完善应成为组织发展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观下领导责任履行则更强调民众感受的真实反馈、反应,以及在此基础上组织主动作出的改善性回应,致力于利益覆盖面的公共性扩展,以及公平秩序的坚决维护,这就包括斯塔尔与萨利卢克所提出的“行善”和“避害”两个方面。组织既要主动拔高法律要求标准而积极为大众提供更优良服务,兼顾更多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并迅速回应;也需完全转变组织收益者身份,不再从自身利得出发进行行为选择,而是基于大众群体的利得损失,主动减少可能危及利益群体的活动,致力于环境改良和全面保护。正确把握领导责任落实的内涵和实施路径,需要在现实工作中矫正“利润至上”和“功利性实施”的观念,矫正“行善”与“避害”合二为一的想法,矫正“标准模式”系统打造概念和“领导者是唯一实施者”的观念。同时领导者应强化自我担当力而坚守初心,优化组织文化而构筑集体价值观,强化社会责任认知而完善制度环境。
-
单位吉林大学; 吉林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