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办发〔2023〕3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规范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行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授权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价格,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