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卷宗中心主义的审判模式下,公诉人习惯于程式化、形式性庭审,与辩护人的庭审对抗较少,庭审中没有阐述的理由可以庭后再与法官沟通,庭上表现不足可以庭后弥补,庭审表现的好坏对庭审结果一般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对固有的公诉人出庭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公诉人庭审表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庭工作对案件裁判结果的影响也将愈加明显。为了应对和适应这种变革,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强化庭前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