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存亡,我们必须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均一、稳定。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发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条例》,其中第27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概不退换。但在实际工作中,医院本着以患者为中心,保障患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了减少医疗纠纷,维护医院的声誉等原因,各医院退药现象普遍存在。本文就我院住院药房2014年一季度的退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

  • 单位
    开封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