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重要制度设计,诉前程序对于节约司法资源、补强适格主体的诉讼能力,以及体现检察权的谦抑原则,有着重要的功能作用。目前,我国诉前程序的制度构建基本成形,制度运行初见成效,但仍存在督促建议效果局限、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机制不完善、诉前程序回复期限规定僵化、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衔接失衡等问题。应着力从优化督促建议、保障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灵活设置回复期限、诉前程序与直接起诉有效衔接等方面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