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执行程序从民事诉讼法典中独立出来,制定单行的强制执行法,这种单行法模式是我国的必然选择,是大势所趋,是人心所向。她植根于独具中国特色、对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极具杀伤力的"执行难"的严峻现实困境之中,符合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的关系原理,以及强制执行的非讼事件性质,具有理论上的妥当性和实践的必要性,并且与强制执行立法的全球化趋势一脉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