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与爱国主义并非无涉,法律保障爱国主义具有可能性。法律与爱国主义本质上都是国家意志的彰显,二者在处理与国家、与社会、与公民的价值关系上具有同向性,这是法律保障爱国主义的价值基础。法律所具有的制度性确认禀赋、权威性价值导向禀赋和刚性行为约束禀赋,使得法律保障爱国主义既具有操作层面的可行性,又具有现实的独特优势。法律主要通过对爱国行为的正面倡导、对不爱国行为的负面规制、对非理性爱国行为的理性矫正、对国家善治的有效推动这四种实践路向,来实现对爱国主义的保障。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