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规则制定上存在缺失和模糊的弊病,附件七仲裁庭因唯一剩余方法和单方意志性的制度设计获得超越一般国际司法机构的强制管辖权,在程序运作上突破了契约性,堪称"司法化仲裁"。在一些国家推动下,附件七仲裁庭近年来不断违背国家意志扩张管辖权,其鼓励滥诉、贬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公信力的不良后果已经显现。中国欲在危机四伏的国际环境中实现海洋强国,必须具备运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国家利益的能力,并积极与其他国家展开对话,构建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则解释的法律认同,使附件七仲裁庭的运行回归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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