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发改规[2018]13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我委对2016年制定的《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