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英国《特殊教育需要鉴定与评估实施章程》正式规定了每所普通学校必须有一位特殊教育需要协调员,负责本校的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教育工作。随着英国特殊教育需要政策的不断发展,特殊教育需要协调员的角色随之不断丰富完善。以英国特殊教育需要协调员为切入点,对其角色定位、特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进行分析总结,可以为我国资源教师的培养发展提供启示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