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就中国解决跨境税收争议的国际机制而言,相互协商程序处于完全主导地位,然而数据显示,该机制的运行效率偏低,未决案件数量具有明显上升趋势。有鉴于此,根据国际上相关的"最低标准"和"最佳实践"完善相互协商程序机制固然要紧,引入约束性税收仲裁机制以克服相互协商程序的"有敦促无强制"的固有缺陷也实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