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证据审查跨越法律和信息学科,涉及证据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融通,故面临着跨域知识从何而来的基础性问题。现代科学之父伽利略的实验思想对此有着重要启迪,可用以抽象出实验式审查的专门做法。它指的是借助实验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审查的实验思维、便宜处置和实验室工作等,可以按照审查目的、审查对象和审查对照进行不同的类型化。该方法的技巧是按照案件发生的近似条件开展多轮电子证据实验,有效复现该证据所能证明的案件事实。我国应当推广基于实验范式的电子证据审查方式,以促成办案人员专业能力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