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文[2018]1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榕政综[2018]3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