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和美国对劳动权保障都给予了立法关注,但是呈现为差异化的人权理论。两种人权理论在主体性、自由观、劳动原因和劳动目的上的底层逻辑不同,使得两国劳动权具有不同的解释逻辑脉络。“个体的人”与“社会的人”之主体形象预设为逻辑起点;“自然自由”与“劳动自由”的两种自由观为逻辑中项之一;劳动者之“法律工具人”与“政治主体人”的两种地位为逻辑中项之二;“保障个体自由”与“保障物质基础”的两个目的为逻辑终点。按照上述两种解释逻辑脉络,中美劳动权的权利内涵存在明显差异:中国劳动权所涵括的生存权是获取报酬、维持生计意义上的,同时也更加侧重于社会保障和个人与国家的双重发展;美国基于保护个人自由的国家任务附带性地保护“人”的劳动权,其劳动权内涵中的生存权是强调反奴隶制视角下的人格独立,此外还包括了高度的自由权和修正式的平等权。相较于美国人权理论对人与劳动的片面认识与修正契约自由的形式平等权,中国劳动权的解释逻辑与权利内涵更具有科学性、全面性与平等的无差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