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鹿”是象形字,《说文解字·鹿部》载:“鹿,兽也。象头角四足之形。”甲骨文中的“鹿”字像头上带双角的四足雄鹿。雄鹿的头上一般有角,角下面依次是眼睛、身体和脚。金文的“鹿”字和甲骨文的“鹿”字的字形十分接近。小篆的“鹿”字在金文的基础上有了更多变化,已基本看不出鹿的形象,只有下部的笔画勉强让人想到动物的脚。隶书的“鹿”字在小篆的基础上,将字形最上面的部分简化为一点,下面形似鹿脚的部分也更加符号化。值得一提的是,在隶书中,鹿字中撇画的接笔位置在横折的起笔处,表示鹿的眼睛,其上的一点加一横表示鹿角。现在规范汉字中的“鹿”的撇画接到了第一横的起笔处,是受到广字旁类化的影响。楷书的“鹿”字将下面部分的字形写为“比”,鹿的模样已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