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100万元的借贷纠纷王某泽是浙江省一家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这家房地产公司为购买一块土地,多次向吕某某借款。2010年12月23日,吕某某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该房地产公司向其借款2100万元未归还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归还借款2100万元,并支付利息347万元。同时,吕某某还要求王某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