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行为转换制度不仅有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正当性理由,而且能凸显意思自治的私法理念,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立法机关应以当前民法典的制定为契机,将其纳入立法的考量范畴并明确规定之,一方面可以使司法判例立法化,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另一方面则可以为我国法律行为转换制度的构建以及民事法律行为体系的完善提供立法上的支持。

  • 单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