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让与担保的优势在于能够降低实现担保物权的成本,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纵观当前的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认定存在分歧。笔者认为承认后让与担保应遵循区分原则,并且在立法中应当规定债权人强制清算的法定义务。在清算阶段,若担保标的物的价值超过担保债权,担保权人应当返还担保人;若标的物的价值不足清偿,担保权人有权请求担保人继续清偿。此外,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后让与担保物权的变动规则应当参照抵押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