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战国秦汉之村落由早期村落演化而来,但无论是村落空间结构、社会结构还是信仰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早期村落所失去的重心得以重构,被剥夺的功能不断补充。战国秦汉村落既是“生死相恤,坟墓相从”的居住共同体,又是“守望相助,百姓亲睦”的生活共同体,还是“四邻并结”“倾盖社场”的信仰共同体。与之同时,村落也被纳入自上而下的王朝组织体系中。作为自然聚落的村落基本被乡里组织覆盖,成为乡里体系的地理空间载体,村落的自然属性被限制在特定范围内。因而,战国秦汉村落无法构成欧洲中世纪式的村落自治共同体,其实质是王朝行政体系中的基层地缘行政组织与村落共同体的复合体。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基因构成,对中国古代文明发展道路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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