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医患共同决策的概念医患共同决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SDM)的理念最初是由Veatch[1]于1972年在“革命性时代医学伦理的模型”一文中提出。然后Charles等[2]又对SDM的内涵作了进一步阐释,提出SDM需要具备以下4个关键特征:(1)至少有医师和患者两方参与;(2)双方信息共享;(3)对治疗方案达成共识,双方采取一定的措施;(4)医患双方就治疗方案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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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复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