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府〔2023〕3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2023年4月24日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切实提高省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粤府函〔2022〕23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 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