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复绿补种"制度作为一种具体恢复性司法机制,一种非刑法处罚措施,其较于传统自由刑、罚金刑拥有恢复性、生态性以及高效性的特点。虽然"复绿补种"制度拥上述优点,在环境刑事案件审判中也得到广泛应用,但"复绿补种"制度并不完善,仍存在立法空白、衔接机制不畅、保障措施缺失等问题。旨在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重庆、四川、吉林3个省份在2017—2020年4年内的涉林刑事案件判决书为数据样本,分析研究"复绿补种"制度在环境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的应用情况,找出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国内外关于恢复性司法的实践做法进行分析研究,在总结国内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以期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复绿补种"制度,使其更好适用于环境刑事司法审判实践,从而更好维护共同依存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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