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硕士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的法律硕士教育难以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在培养法律硕士的过程中,需要正确认识法律硕士与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关系,并厘清两种法律硕士的差别。从法律硕士教育的现状来看,师资配置难以满足人才培养的需求,课程设置也不能体现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特色,而且法律硕士受到一定程度的区别对待,这些都不利于法律硕士人才的培养。因此,有必要通过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强化案例教学、引入司法助理培养模式、突出培养特色等方式来提升法律硕士的教育质量和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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