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0]228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宁德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文[2020]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宁德市蕉城区境内农用地26.4443公顷(其中耕地24.21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蕉城区八都镇八都村旱地8.5622公顷、林地0.5770公顷、其他农用地0.61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53公顷,下坂村水田1.3777公顷、旱地14.2753公顷、林地0.5045公顷、其他农用地0.52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5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6.5050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