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格刑法论以犯罪人的人格要素为中心展开的一项理论研究,是为弥补当下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实行过度单一化的缺陷。这种弥补在实践运用中已经初步体现其成效,以量刑活动中的运用最为显著。犯罪人格作为刑罚裁量依据已经有多国立法并实施,我国在人格刑法论的影响下,也首先在少年司法领域进行犯罪人格作为量刑依据的运用,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人格调查制度。将人格引入量刑活动无疑是对现有量刑制度的一项重大转变,是推动实现刑罚个别化、解决行为刑法危机的关键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