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治理处于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时期,以村规民约作为基层治理的社会基础的切入口,村规民约在适用性上存在一些问题。怎样做到政令畅通、民心相通,让群众有广泛的获得感和参与感,要以多方参与治理主体,找到推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模式。考虑到一方面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存在隔阂与矛盾,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的速度日益加快,村规民约所依赖的文化基础、社会环境和生活方式也在不停变换,如何行之有效地调节以适应社会治理模式,在新形势下民族地区基层治理要和谐、健康、可持续,需要提高村规民约的合法性,提高其与上位法的相互衔接和融合,加强法律监督责任,最终形成保山特色的法律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