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近代香港早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以及英国驻军与外国海员的频繁流动,到19世纪50年代,因卖淫嫖娼盛行而造成的性病问题开始引起各界关注。面对军队中持续攀升的性病发病率,驻港英军与港英政府意识到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性病的继续蔓延,并加强对非法卖淫活动的监管。在此背景下,港英政府于1857年颁布《控制性病传播条例》,其主要措施包括妓院登记与发牌、妓女登记与强制医学检查、染病妓女留医隔离与治疗,以及对向嫖客传播性病的妓女实施惩罚。究其实质,近代香港早期的性病立法具有极其鲜明的殖民主义、种族主义与性别主义特征。同时,这一立法也强有力地挑战了学术界有关港英政府长期奉行自由放任、不干预与间接统治政策的主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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