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师法》将教师统一规定为专业人员,仅仅指明教师的职业性质,具有片面性。借鉴国外经验,教师身份的内涵应该区分为职业性质和法律身份。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教师职业性质基础上,分类确定教师的法律身份为公务员、教育雇员或教育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