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政协作为政治协商的专门机构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人民政协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中之“专”,要着力在精于协商上彰显特色优势;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主体,是“主”中之“特”,要着力在建好协商民主平台上彰显特色优势;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是“权”中之“利”,要着力在实现民主权利上彰显特色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