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三部分首先回应那些对在第二部分中所阐述的形式性/逻辑性标准的批评,然后为逻辑与数学之间的关系提出一个新的解释,以替换传统的逻辑主义解释。逻辑主义企图把数学归约到逻辑,但是它的缺陷之一在于无法为逻辑提供一个基础。通过把逻辑与数学都建基于形式之中,以及对二者的劳动分工与合作的解释,新基础解决了这个问题。本文进一步证明,新基础保证了逻辑的必然性、普遍性、主题中立性、强大规范性以及其他种种特性,并在最后讨论了逻辑中的错误和修正。
-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