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教育观察作为教师了解幼儿发展情况、制订教育教学方案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幼儿教师重要的专业能力之一。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就对幼儿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幼儿教师要具有观察了解幼儿、掌握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的能力。教育观察能力是指教师观察幼儿活动时能够识别有意义的活动事件,对其进行解释,并将其与一般的教育原理相联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