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办发〔2022〕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