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财产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中最能体现与企业破产制度差异的一项制度,是法律强行将自然人债务人本应清偿给债权人的财产保留给债务人,为保证债务人及其家属在破产后的一段时间内得以维持基本生计而设计的。破产制度对“破产财团”(property of estate)按照一定的规定重新分配,其中保留的自由财产数额与清偿债权人债权数额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自由财产制度的实施必然会牺牲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如何划定自由财产的范围是构建自由财产制度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