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共济中的筹资与支付平衡

作者:刘也良
来源:中国卫生, 2021, (08): 78-79.
DOI:10.15973/j.cnki.cn11-3708/d.2021.08.031

摘要

<正>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个人账户计入方法的改变和门诊共济保障的建立。然而,全新的门诊医保基金筹资和支付,还需在实践中细化和完善。从个人账户累计走向统筹共济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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