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是当前解决改革与法治张力的一项有效手段,但合宪性基础主要源于宪法兜底条款内涵的推定及《立法法》在法律层面的证实。困境的根源在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地位认知不清、宪法实施机制有待激活、法律规范亟需技术性解释。应在确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地位的立场上,发挥宪法与法律委员会作用,启用宪法解释机制弥补权限缺失,围绕《立法法》有关条文重构制度性与技术性规制。通过形成"权力源头——宪制运作——法律规范"流程环节的补足,确保授权运作衔接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