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国双边税收协定中的相互协商程序(MAP)在解决国际税收争议方面存在的不确定性、封闭单一性和效率低下等缺陷,根源于传统的国际税收理念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国际税收协调的有限性。由于未能突破传统国际税收理念的束缚,BEPS项目国际税改未能根本克服MAP机制的这些内在问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秉持利益共同体和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新理念,运用开放多元协商共治的新思维,针对现行MAP机制的内在缺陷进行实质性的改革重塑,才能有效预防和解决国际税收争议,为企业跨境投资经营提供更大的税收确定性。

  • 单位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