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可达30天,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限是7天,因此,刑事拘留的30天加上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就是刑辩"黄金37天"。大部分家属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聘请辩护律师没有必要,律师也起不到什么作用,只是被动等待侦查机关的消息。但实践证明,家属的认识是有误的,如果辩护律师在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就介入,那么,案件的结果很可能会改变。本文旨在通过对笔者代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切身感受,来阐释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黄金37天"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