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网络平台的双边市场、锁定效应以及跨界经营特性以及其凭借自身在数字经济市场中的优势所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抑制了企业创新、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给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给相关市场的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带来了困难,有必要从反垄断法层面创新网络平台企业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充分考虑网络平台企业在市场势力中的作用以及完善网络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则。通过对网络平台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规制,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 单位
    伊犁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