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罪名确定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域外多数国家和地区,刑法罪名均由立法确定,不仅实行罪刑法定,而且实行罪名法定。中华法系历史悠久,刑法独秀诸法,自古以来对罪名确定即很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刑法罪名确定先后经历了1979年刑法颁布之前的“无法无据时期”,1979年刑法施行以后到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的“法院自由确定时期”,以及1997年刑法实施之后的“两高统一确定时期”,基本实现了罪名确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罪名确定模式。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罪名及其数量总体上是适当的,在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代背景下,还有进一步扩充、规范和完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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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