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搭建《档案法》与《刑法》之间的规范衔接是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对于档案违法犯罪的规制,档案法是刑法规范的前置性基础,而刑法又是档案法的实施保障,认定档案违法犯罪需要专业性、技术性的行政执法程序,做好两法有效衔接至关重要。但是,《档案法》与《刑法》之间在适用范围、法律后果以及电子档案保护上存在衔接错位,规范供给不足。为此,必须从刑法总则理论与刑法分则罪名设置上着力构建两法之间的规范衔接,实现档案违法犯罪立法的规范化、协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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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忻州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