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垄断违法行为兼具损害公益和私益的双重后果,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出场有助于弥补反垄断私人诉讼与公共执行的缺陷。当前存在反垄断私人诉讼与公共执行实施效果不足、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公益诉讼缺乏可操作性、双轮驱动难以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全面维护、反垄断实施机制缺乏制度合力等现实困境。对此,应明确定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为反垄断执行机制的有益补充,明文赋予检察机关反垄断公益起诉资格并以全面维护经济市场公共利益为目标,加强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与社会组织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与其他机构之间的有效衔接和互动配合,构建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切实推进反垄断司法程序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