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陕工信发[2020]67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将《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0年4月2日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健康发展,规范开展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工作,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工信厅科[2018]37号)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工信发[2018]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