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拜物教批判

作者:赵金英; 陈培永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2014, (08): 10-16.
DOI:10.15993/j.cnki.cn35-1198/c.2014.08.024

摘要

用"法律拜物教批判"定位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重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把握其思想特质、领会其当代价值的必要前提。法律拜物教批判,不是要批判、否定、消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而是主张对法律规范的社会效应保持必要的质疑,矫正现代社会过于强调甚至盲目推崇法律的观念,重新思考人类社会良善运行的总体进路。它有助于我们有深度、有远见地思考法治建设实践中遭遇的重大问题,能够为推进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些微启示。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