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2年,语文课程标准明确了语文课程的性质是“学习语言文字运用”,但对此一直没有予以界定。结合语用学理论和语文课程标准的相关论述,“语言文字运用”应界定为语言使用者在具体语境中正确有效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具有语境性、主体性、创造性和有效性等显著特征。将“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水平和“语言文字运用”的质量连为一体,聚焦通过“语言文字运用”成事成人,以成事来成人,以成就他人来成就自己。在具体操作中,要特别重视语言与思维的适配,让学生针对具体情境问题积极、深入、充分、严密思考,有理有据地探讨、甄别,去伪存真,去粗存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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