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张某系A市商业银行(国有控股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初,张某接受B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请托,同意A市商业银行通过发放信托贷款的方式帮助B公司融资,并收受赵某给予的好处费600万元。后张某在明知申请贷款企业甲公司、担保企业乙公司均系B公司注册成立的“空壳”公司,且提交的财务报表等申请贷款资料系伪造、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安排A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实质开展授信审查,不进行贷前调查、贷后检查等工作,与C市信托公司签订《贷款单一信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