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特劳森为代表的交流意向论者认为,在不诉诸交流意向的前提下,我们就无法对意义的概念给出合理的解释。斯特劳森的这种观点受到了拉姆菲特的批评,在他看来,过多的关注交流意向这个概念使得我们对某些言语行为的解释是有问题的,而"对听众的思想表达"这一个概念是优先于交流意向的。但是,拉姆菲特对"对听众的思想表达"的解释是有问题的,我试图结合与证言知识有关的案例反驳拉姆菲特的观点,以表明:相比之下,交流意向是更一般的,能够适用于更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