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水平的提升推动了人工智能的发展,从而使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这一创作现象变得普遍。极少数拥有高智力水平的人工智能,其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已经趋近自然人的创作水准,但由于人工智能是社会科技进步的产物,不具有自然人属性,因此无法赋予其主体资格,以著作权对其生成内容进行保护是违背伦理的,并且对于大多数独创性不足的低智力人工智能和辅助类人工智能,不存在赋予其著作权的必要。因此,利用邻接权来保护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有利于人们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更高效地文字输出,从而推动文学艺术的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