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8月30日,网络红人Papi酱旗下博主因在含商业广告的短视频中未经授权使用日本音乐人原创音乐被起诉,之后北京互联网法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4000元音乐损失费的结果引起双方争议,案件双方看似针对该作品4000元的司法定价展开争论,实则更是在质疑其无形价值的高低。本文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视角探讨如何评定数字音乐劳动的价值,发现它作为新兴产业不仅在技术、享受等方面为用户带来全新的使用价值,更附带无形的品牌价值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提出音乐人应通过探索评级制度打造个人品牌;大众更新理念正视音乐劳动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以提升数字音乐作品的无形价值;国内音乐电商平台也应推出针对短视频创作者的合理收费机制的建议。